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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扣除額新制-名模條款


財政部於108年11月8日發布了「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109年5月申報108年綜合所得稅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又多了一個新規定了,不分行業類別皆可擇一適用,由原本的定額扣除20萬元,現在多了特定費用(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的減除各項限額為從事該職業全年薪資收入3%,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指出,約年薪222萬以上薪資所得者以特定費用申報較有利,這個新規定又稱「名模條款」,起因為名模林若亞申報94年綜合所得時認為自經紀公司領取的所得應可比照執行業務所得扣除相關服裝、化妝等必要成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