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租賃詐騙案三:出租篇


當包租婆在家裡爽爽收租金的生活是很多人的夢想,但一不小心也會變成詐騙集團眼中的肥羊。別懷疑,這可是確確實實的真實案例!!





有一房東將銀行貸款已還清的房子招租出去,希望過一過輕鬆的包租生活,有一位看起來很正常的房客前來看房,不殺價很爽快的承租下來,房主為了節省稅金(房屋稅丶所得稅丶土增稅⋯⋯)並將戶籍留在原址,囑咐房客幫收信再轉交。房客也按時繳交房租並熱心協助收受税單等公文書,並轉交房主。

時隔半年,房客突然遲繳房租並失去聯絡,房主到原屋探究,發現已由別人進住。對方也很奇怪,自己的房子是跟仲介買的,甚至連所有權狀都拿出來,看起來是真的有這回事。詳細了解後,新住戶謂透過仲介公司向原住戶(即原房客)價金「購買」的,並有地政事務所正式發給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狀為憑,原房主向地政事務所查證,果然為真。

原房東急忙查證放在銀行保險箱的房屋、土地所有權狀及印鑑章都完整無失,房屋怎麼變別人的了?經由治安機關調查,原來該房客利用文具行所買空白本票,偽造一張屋主開立的高額本票,據以持向管轄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法院依法以雙掛號函通知戶籍地的屋主,告知有異議應於20天內提出,逾期則視同「默認」,法院即會裁定該本票債權成立。由於雙掛號公文寄達戶籍地即被房客「領取」,法院當然裁定本票債權成立。

接下來,該房客即持本票向法院申請强制執行拍賣房主所出租房子,第一拍通常流標,房客即以債權人身份,以「債權憑證」向法院表示願承受該房子,並以高額本票扺繳,法院准其所請,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並向地政事務所逕行辦理不動産移轉登記(過戶)給該房客,該房客即儘速透過仲介公司出售給不知情的第三者,拿錢逃之夭夭。

至此,房屋已經法院之手及正當法律程序,移轉給房客並轉售給新房主,原房東是詐騙案的受害人,但他要主張取回「贜物」房屋,並不簡單,因新屋主毫不知情,可以用「善意第三人」摒除民刑事的追索,原房東極可能因而平白失去房屋財産,縱使刑事方面破案,房屋和金錢都難以追回。

詐騙案的關鍵是原房東的戶籍設在租屋處,而非真的住處,原房東為了節省稅金而將戶籍地留在租屋處,戶籍地平時看起來沒甚麼用處,但卻是與法院傳遞通知的唯一方式,被有心人士利用這個法律漏洞設局下套,所以有任何重要信件都到不了原房東手上,當然沒辦法第一時間反應。所以戶籍地還是應該放在自己所住的地址,不要為了省稅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