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租賃詐騙案一:屋主自售篇


在這個資訊發達的年代,賣房子不再只有交給房屋仲介這一種選擇,許多屋主自行利用網路房屋交易平台自找買方,以免去仲介傭金的花費,但也讓一些詐騙集團有可乘之機。

日前某汽車董事長捲入房屋買賣糾紛案件,揭穿專門詐騙自售屋主的集團,發現受害者多達數十人,詐騙金額高達上億元,不只讓屋主受騙揹上千萬債務還求助無門,這種新形態的詐騙手法,提醒民眾千萬要小心。



詐騙集團首先會在網路上鎖定自行售屋的屋主,並且選擇房屋已無抵押權設定,經過一到二次的約看後出價,價格會比市價高個一到兩成。當雙方要簽訂買賣契約時,買方要求先付出10%訂金,其餘90%的價款需等三個月後交付尾款。並要求賣方先交出權狀、證件及印鑑證明交由買方找來的代書保管,以確保賣方不會將房子賣給其他人,並聲稱合約定10月才會過戶。

簽約當下詐騙集團會在合約的過戶時間上動手腳,並要求賣方將所有權狀、證件及印鑑證明交由買方指定代書保管,買方先付10%不等的頭期款取信賣方後,未付尾款即迅速辦理過戶,甚至被設定抵押高額借款,造成「財屋兩失」。如在買方過戶前屋主如果發現有異而取消合約,買方則可以向屋主索賠違約金;在買方過戶後屋主一直沒有拿到尾款的原屋主想以違約的方式取消合約,房子已經被設定高額的抵押,使原屋主揹負巨額貸款,詐騙集團可謂是穩賺不賠。


一般人如何預防

1.熟悉不動產付款4階段:
第1、簽約款(簽約時支付部分價款)
第2、備證款(賣方備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備文件,並將相關書表證件交給買賣雙方所指定之地政士或律師時,再交付一部分價款)
第3、完稅款(繳清相關稅費後付一部分價款)
第4、交屋款(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領得所有權狀並點交清楚後,再交尾款),各階段皆有不同付款條件

2.使用內政部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該案件中自售買賣契約約定在「雙方依約繳清稅款後,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並應於稅單核下後15日內支付本期價款」,也就是說,只繳清稅款,就同時辦理過戶了,民眾房子都過戶給買方,但是交屋款都還沒拿到,這與一般不動產交易慣例,必須在產權過戶前先繳納交屋款有很大的出入,這都是詐騙集團利用自售民眾不懂契約、履保,法規也未強制規定下,以詐術騙取民眾的畢生積蓄,建議民眾參考內政部頒訂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以保障自身權益。


3.一定要履約保證制度,保障自身權益
透過履保公司所承作的履約保證手續,買賣雙方要簽署「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及「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而履保公司也會出具「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書」,買方將價金存入履保專戶,在產權移轉登記完成並且點交確認無誤後,履保專戶才會撥款給賣方。若僅約定銀行價金信託,則著重在價金的保管,民眾應該確認是否有約定完整的履保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