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是什麼?上路之後還需要保險嗎?(上)

2019年上路的「病主法」是《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簡稱。
現代許多人對死亡的看法已經和過去不同,大家越來越重視「善終」這個概念,不希望臨終接受一些無謂的醫療行為;然而,這個決定如果留給家人,除了可能意見分歧、難有結論甚至引起紛爭之外,對家人而言也是種煎熬



因此「病主法」便是為了讓民眾能「提早」決定自己遇到特定臨床條件,或是無法清楚表達自己的意願時,要怎麼處理。

病人自主權利法只是這個法案的名稱;實務上,我們該如何提早做這個決定呢?

首先,要先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 Advance Care Planning)」,和家人、醫生等討論遇到這些狀況時該怎麼處置。

諮商時,要由滿20歲或已婚者本人二等親內親屬至少一人和醫療委任代理人(如果有書面指定)於主管機關核准的合法諮商機構進行自費諮商。

諮商過後,當事人會為自己簽訂「預立醫療決定書(AD, Advanced Decision)」。


預立醫療決定書註記的是以下午種臨床條件發生的時候,自己想選擇哪種方式處理:

1.末期病人
2.不可逆轉昏迷
3.永久植物人
4.極重度失智
5.疾病或狀況痛苦難以忍受、無法治癒、無其他適合解決方法(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視當時醫療水準判定)

病人發生以上五種狀況的時候,可以請醫生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部分或全部。

透過病主法,我們能更完善地保障病人「知情」、「選擇醫療」以及「善終決定」的權利。



至於預立醫療決定書事後能不能更改?有了「選擇醫療」的權利,跟保險又有什麼關係?就期待我們下次揭曉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