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資產活化藝術 - 不買房也能穩收租金之小華的故事

房地產的保值和抗跌性高,常被視為投資理財的最佳選擇,如果可以在退休之後安穩收租,開心地做個包租公或包租婆,應該是每個人心目中最幸福的夢想。同時,大家也有一樣的問題:我根本買不起這麼貴的房地產,怎麼辦?!然而,想要穩收現金流只有買房格套一途嗎?

 讓我跟你分享一下捨棄重資產,擁抱輕資產,包租公小華的故事。

小華學生時代在台中東海念工科系所,想當然,畢業後也直接到園區工作。求學時,小華都在租套房度過,十分羨慕房東靠收房租就能過著悠閒的生活,所以,小華一直抱持著「想要當專職房東」的美夢。
工作幾年後,小華存到2百萬元,此時,身旁的同事紛紛買車、結婚,小華卻決定要去實踐他的房東夢想。
然後,悲劇發生了!看了10間房子後,小華發現一件事:他不但買不起透天厝,連一般房子都有些吃緊,買得起的小房子,都不適合拿來收租當房東,投資報酬率不合算。這天,仲介通知小華感興趣的透天物件屋主不賣轉租了,還熱心地推薦了幾間剛簽進來的物件準備帶看。小華問:「那屋主準備租多少?」仲介:「屋主因年紀大早就搬去電梯大樓,屋齡高屋況也不佳,租金預計收兩萬。」
新竹套房租金普遍有6,000元以上,如果兩層透天租金兩萬,一棟至少也有四個房間。掐指一算,那不就是只要出租四間套房,就可以超過房租了?

於是,小華開始諮詢將透天厝修整為分租套房的方法。皇天不負苦心人,他在清華大學附近找到了一個完美的大透天厝,總面積一層近28坪,總共有4層樓,其中3樓和4樓是沒權狀的。這棟透天厝的屋主是一位老伯伯,因年紀大搬去住電梯大樓,所以願意便宜出租,每月租金只要1萬5千元。 

小華詳細的擬定策略後,向老伯伯提出「簽10年長約」的要求,外加1條可再轉手出租當二房東,並答應老伯伯10年後會將房子恢復原狀,或者把裝潢送給老伯伯也可以。老伯伯本來就沒有要賣房子的打算,又想要可以穩定長期收租,最棒的是,10年後小華還願意將改裝過的裝潢送給他。於是,老伯伯馬上與小華打了一張長期合約,承諾10年不調漲房租。
簽約後,小華開始連絡修整套房的專業廠商,以可組裝式的衛浴隔間及輕隔間的方式,將透天厝整理成16間套房,每一間出租6千元,連同學生家具等總裝潢成本為2百萬元。

經過計算後,小華開心的發現,每年可收到1152千元,扣除原屋主的租金後,約略2年多的時間就可將2百萬元的資金回收了!

小華的成功案例,是不是讓你覺得不可思議呢?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只要你想得到,就辦得到,差別在於你有沒有勇氣去做而已!在執行的過程中,當然會有一些困難,但是困難是來突破的,不是來阻礙你的。

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當二房東需要注意什麼?

1.須事先取得大房東的同意
千萬不要私自將房子出租,要當二房東必須先取得原始房東的同意,並在原始的租約上詳細註明相關的事項,並於契約中明訂轉租的各項規範。

2.轉租要先明訂原始租金,不可因分租而調漲
由於原始租約是以整層房子為出租計算單位,而非以房間數量個別計算租金,大房東不得因此要求加收二房東租金,這點必須要明訂。

3.租約到期時房屋歸還的狀況要明訂
二房東為了增加房子租金或裝飾,讓房子更容易出租,通常會對室內做一番整理。在整修前須取得大房東同意,在不影響結構的情形下,二房東可對格局做些許變更,但租約到期之後,房屋歸還的方式是否需要還原等等,則須在合約中清楚載明。

4.轉租期間原屋主是否有售屋計劃
在做二房東的期間,須向原屋主確認是否有售屋的計劃,或是萬一屋主要出售的話,租約如何處置、房屋如何處理的問題,都必須明訂於合約中。

如果你的力量不夠,不管是金錢或其他力量,想要快速崛起,就必須要借用強者的力量幫助自己!就像小華雖然買不起透天厝,但他懂得借用強者(老伯伯)的力量,讓自己沒有房子也能收房租。

法律小常識:
⃟民法第443條:「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重點就是,你如果想做二房東轉租給別人,必須要告知原始房東,並確認當初房租合約中是否有「反對出租作為其他使用」等字樣,如沒有明確反對,則可以轉租部分房間。

民法第444 條:「承租人依前條之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為繼續。」因此二房東必須對轉租對象負責,另訂一份契約,總共會有兩份契約:「原始房東-A契約-二房東;二房東-B契約-第三人(次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