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要成為對子女的祝福,千萬不能出現的BUG(漏洞)!
閨密小蜜打電話來問:爸爸已經過世多年,目前有些儲蓄險的保單要保人是媽媽,被保險人是妹妹。萬一媽媽不在的時候,這些保單保險公司可以直接理賠給3個兄弟姊妹嗎?
「不行喔!」
上述的情況多嗎?還滿多的!因為高保費的保單父母希望有控制權,所以會當要保人。特別是過去有段時間,很流行規劃「領3代」的儲蓄險保單—要保人為父母,被保險人為子女的儲蓄險。每年的還本金,父母在的時候父母領,父母不在的時候子女領,最後子女不在的時候孫子領,看似非常完美的規劃。
本來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及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人壽保險若有指定受益人,只要沒有被國稅局認定規避遺產稅的疑慮的情況,保險金額在稅法上及民法上均不會被計入在被保險人的遺產中。
也就是,如果當初被保險人是媽媽,指定受益人為兄弟姊妹3人均分。有一天媽媽不在,身故理賠金既不用列入遺產的,子女也可順利領到理賠金。
BUG出現!目前要保人是媽媽,被保人是妹妹,情況就很複雜了。
遺產稅
萬一要保人媽媽過世,而被保險人妹妹還在,「這張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就會成為媽媽的遺產,要申報遺產稅」。
需變更要保人
更複雜的是,因為要保人過世,需要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同意(這個例子是3位兄弟姊妹都要同意),才能變更要保人為被保險人妹妹。
可能要繳贈與稅
因為只有妹妹有這張保單,需要新的要保人妹妹去辦解約,再把解約金平均分配給大家,如果這筆金額大,還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上述的複雜情況,好像在拆定時炸彈。只要有一個步驟,兄弟姊妹或者兄弟姊妹的配偶有意見,就會形成卡住,彼此不愉快的情況。例如被保險人的妹妹覺得這張保單是她一個人的,但是要保人媽媽過世,其他兄弟姊妹有人不同意簽名把要保人變更為妹妹,那這張保單就卡住,所有的人都不能動用。
千萬不要認為財產不多就沒有問題,因為不患寡而患不均。但也不是平均分配就是公平,因為每個人心中的公平會因為付出多寡或…而不同,所以人性是最難處理的。
父母留下的財產要成為留給子女體貼的祝福,需要智慧的安排,在生前尋求專業的協助與事先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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