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4條、丁8條上膛 嚴控TRF

 國際匯市波動讓TRF風波再度蠢動,金管會、中央銀行聯手嚴控銀行辦理TRF,昨(14)日央行發出「彭4條」,強化複雜性高風險外匯衍生性商品(如TRF)監理;無獨有偶,金管會也同步發布新的TRF「丁8條」。
 新規定,過去銀行賣TRF只需備查不必送審,未來只要銷售對象為一般專業法人客戶、銷售不滿半年新商品及未涉及外匯的TRF,都必須事前送審。
 央行昨天公布,為強化複雜性高風險外匯衍生性商品(如TRF)監理,增進客戶的權益保障,預告「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未來所有新種複雜性高風險外匯衍生性商品,開辦前採申請許可制;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淨資產200億元以上)客戶,則採開辦後函報備查制。
央行官員說明,這次修正重點有四,一是對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辦理新種複雜性高風險外匯衍生性商品,申辦程序改採開辦前申請許可。二是針對專業客戶、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準用「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規定定義。
 三是指定銀行僅對高淨值投資法人辦理尚未開放或開放未滿半年,且未涉及新台幣匯率的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可事後備查,一般投資人則要送審。最後是要求指定銀行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在職訓練課程要擴及一般衍生性商品,不限與外匯相關。
 金管會也宣布在原本TRF金6條外、再加2條,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指出,過去銀行賣TRF只需備查不必送審,但新法明訂只要是「銷售對象為一般專業法人客戶」、「銷售不滿半年新商品」及「未涉及外匯」的TRF,必須事前送審查。
 邱淑貞表示,據新規定,未來若是賣給「一般專業法人」(淨資產1億元以上)的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如TRF、DKO),若涉及外匯的新種商品,就要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非涉及外匯的商品,則要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至於尚未開放或開放未滿半年的新種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必須開辦前申請核准,邱淑貞指出,若銷售已經一段時間,可以採函報備查,如果未滿半年的話,就必須事前送審。
 金管會103年初發現TRF造成投資人高額損失後,已祭出6條強化管理措施,包括調高專業法人客戶條件(從5千萬元調高到1億元)、限制商品交易對象(自然人不可投資)、訂定契約期限限制(最長1年)、損失上限(限制在名目本金的3.6倍)、要求客戶繳交期初保證金,及訂定客戶交易額度控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