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幸福指數 優於日韓

行政院主計總處昨(31)日公布2016年幸福指數,在受評比39國,我國名列第16,較去年進步2名,為近4年最佳,也優於日、韓。惟環境品質倒數第5,主觀幸福感、工作與生活平衡等領域也在20名之外,亟待改進。
值得注意的是,月前有立委要求停止編製幸福指數,明年幸福指數是否續編?綜合統計處副處長蔡鈺泰表示:「未來是否續編,將尊重立院的決議。」
主計總處昨天循例發布幸福指數,這項指數是依據OECD美好生活指數架構所編製,藉由衡量居住條件、所得與財富、就業與收入、環境品質、主觀幸福感等11項領域24項指標,來呈現民眾幸福感受。
主計總處表示,今年評比OECD國家有35個會員及3個夥伴國,我國依同一架構自行編製後加入評比,幸福指數6.96、高於去年6.76,在受評比的39國名列第16。
我國自2013年開始編製這項指數,近4年排名依序是第19、18、18、16,今年排名是編製以來最佳。
綜合統計處副處長蔡鈺泰表示,我國在11個領域中,人身安全、所得與財富為綠燈,排名居前20%,但環境品質得紅燈,居後20%,其餘皆呈黃燈,這表示我國幸福指數的國際排名,仍在中段水準。
這11個領域可區分為物質生活條件與生活品質,我國物質生活條件面向的表現,明顯優於生活品質面向,例如環境品質名列第35、工作與生活平衡、主觀幸福感皆名列第22,教育與技能也落居第21。
主計總處官員表示,排名較差的多屬生活品質領域,例如工作與生活平衡中的受僱者工時過長比率,我國高達11.1%,遠高於OECD中位數6.3%;空氣污染每立方公尺20微克,也遠高於OECD中位數14微克;而就業率也因為「晚進早出」僅64%,不如OECD的68%,這些都是有待改進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