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菸稅菸捐 納長照財源


行政院今(11)日將審查長照服務法修正案,指定財源將明列新增遺贈稅、菸稅、菸捐;其中遺贈稅決採累進課稅3級制,稅率為10%、15%、20%,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也暫不下修。政委林萬億透露,未來菸稅要大幅調整提高,菸稅幅度將遠大於菸捐,才能在立法院順利通過。
行政院將長照服務法列本會期優先法案,政委林萬億今天審查長服法修正案,最重要增列指定稅收財源,新增遺贈稅、菸稅及菸捐。另長服法原規定5年編列120億元長照發展基金,將修正為長照基金,且作支付長照服務財源之用,而非發展長照設施,未來一年支付額度會超過330億元。
官員表示,民眾對免稅額度都會針對現金及股票贈與分年分批作安排,即使父與母二人免稅額合計440萬元,下修免稅額度至300萬元,相關財產規劃方式安排只會再延後,對增加稅收並沒有太大助益,何況目前有9成贈與均屬免稅案件。財政部初估遺贈稅率調高後,全年遺贈稅收約近300億元,一年約可新增60餘億元稅收作長照財源。
林萬億表示,過去衛福部國健署提菸捐調漲20元、菸稅調漲5元,菸捐每包40元,菸稅21.8元,修法方向是「捐大於稅」,但在立法院擱置二年無法通過,立委認菸捐是指定限制用途,但使用不透明,被質疑是國健署「小金庫」,爭議甚大。
林萬億透露,指定菸稅及菸捐納入長照指定稅收財源,行政立法有共識,修法時採「稅大於捐」策略,財主單位大力支持,未來菸稅增加之稅收放入預算統收統支,可接受各界監督。至菸稅、菸捐各調多少,待跨部會研商額度。
此外,依老人福利法及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等立案的照護機構,這次修法排除長服法規範,不必在5年緩衝期後被迫轉型為法人機構,但若設施設備有變動,就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為法人機構。